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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食盐专营政策!4月1日起,陕西三部门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检查

2023-03-30 21:53 网站首页 > 陕盐资讯 > 今日头条 > 来源:陕西省盐业协会

严肃食盐专营政策,营造稳定健康的食盐市场氛围,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严肃食盐专营政策,营造稳定健康的食盐市场氛围,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食盐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将在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食盐市场联合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食盐生产、销售渠道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

一是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产品质量销售记录等,生产销售的食盐是否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确保食盐质量源头安全;省内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仓储设施、经 营管理及盐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委托不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进行食盐批发的行为,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二是检查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资质及采购销售记录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方式,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的食盐是否符合我省规定的碘含量标准。三是检查非食用盐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记录,非食用盐的外包装上有无明显区别于食盐的标识或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防止工业盐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四是检查碘缺乏地区销售的未加碘食盐是否为陕西省工信厅官网公示的销售网点销售。水源性高碘地(病)区是否销售加碘食盐。五是重点场所的食盐零售单位或个人销售的食盐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存在向其他食盐零售终端转批食盐等违法行为;食盐碘含量是否符合我省碘含量标准。

此次联合检查的重点区域:一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二是大型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城镇食品市场、商超等食盐零售单位或个人。三是食品加工企业、单位学校食堂、餐饮企业等集中用盐单位。《通知》要求,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县(区)采取现场查看食盐定点企业资质、各项记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方式,对食盐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及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卫生健康委将组成指导组开展抽查指导。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检查,一是要明确责任和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人员到位,要注重方式方法创新,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整治合力。二是要以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切实把我省食盐市场安全稳定工作抓紧抓实。三是发现食盐市场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异常等问题,要按照各地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应。

《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加强协作。一是突出对大型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食品加工用盐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的监管;突出对食盐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二是联合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形成维护好食盐市场安全稳定的监管合力。三是检查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文明执法,查处的案件,依照职责权限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指出,联合检查行动中,各部门要加强对食盐专营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进一步强化食盐生产经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同时对此次联合检查中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进行报告,并实时报道,集中披露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积极营造食盐市场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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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食盐市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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